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要求,加快推进长三角区域统一标准体系建设,经研究,拟在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和安徽省同步征集2021年度长三角区域地方标准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要求
申报标准的起草单位应当具有法人资格,近三年内无重大质量、环保、安全事故,无违法失信记录;能为项目提供必要的组织、人力和经费等保障,确保项目能顺利进行;完成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优先。项目牵头人应从事相应领域的生产、服务、管理或研究工作,具有高级以上职称或相当职务,三年以上相应工作经验,具备一定的标准化基础知识。
申报标准的提出单位一般为省(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二、申报项目条件
1.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属于立法层面协调解决事项。
2.与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紧密相关,适宜在长三角区域统一和普遍推广的成熟技术(含管理、服务等)要求。
3.没有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被纳入已有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计划。
4.与有关标准协调配套,其实施不会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以及排除、限制市场竞争。
5.标准化对象、目标明确,有相关标准草案。
6.申报项目能够在立项后一年内完成标准报批工作。
三、申报范围和立项重点
(一)申报范围
1.交通领域:物流一体化运输、多式联运、冷链物流、智能网联汽车等方面。
2.环境保护领域:碳排放碳中和、环保装备制造及服务、绿色制造评价、资源综合利用、污染防治等方面。
3.文化旅游领域:会展、旅游等方面。
4.其他领域:其他急需在长三角区域统一的工业、农业、服务业和社会事业领域相关技术要求。
(二)立项重点
贯彻落实《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符合《长三角地区一体化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2021年长三角市场监管一体化建设工作要点》要求,紧密围绕省(市)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工作重点,有助于推动长三角地区一体化发展。
四、申报要求及相关事项
(一)报送材料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提交《长三角区域地方标准项目申报书》(式样见附件)、标准草案(按照GB/T 1.1-2020要求编写)。上报材料需纸质一式四份及电子版。
(二)时间进度安排
1.申报阶段:2021年5月底前。
2.论证评估阶段:2021年7月底前,一市三省市场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联合召开立项论证会,邀请专家对申报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评估,形成立项项目建议名单。
3.下达计划阶段:一市三省市场监管部门联合下达2021年长三角区域地方标准立项计划。
(三)报送方式
申报单位准备材料,经推荐单位(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后盖章报至省市场监管局标准化处。同时各推荐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加入QQ群(群号:518318161),方便开展后续工作。
联系人:石汉成 电话:0551-63356884
邮箱:347292273@qq.com
地址:包河区延安路13号(邮编:210036)。
2021年4月23日
通知链接:http://amr.ah.gov.cn/xwdt/gsgg/1457337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