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科协学〔2020〕1号)
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
现将《省级学会学术会议补助经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安徽省科协
2020年3月12日
省级学会学术会议补助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省科协所属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简称省级学会)学术会议补助经费的管理,促进学术交流,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科技和教育资金预算执行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皖财教〔2019〕1109号),参照省财政厅《安徽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财行〔2017〕163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经省科协批准立项、由省级学会在皖举办的各类学术会议(主要包括学术年会、学术研讨会、学术论坛、国际学术会议等,以下简称会议)。
第三条 省级学会应在会议举办前,按照省科协通知要求向省科协报送会议补助经费申请材料,包括会议名称、主要内容、时间、地点、规模、会期、总预算、申请补助经费额度等相关内容。省科协根据年度预算择优批准立项,研究确定补助项目的设置、补助标准和补助名额。
第四条 会议遵循务实、高效、节俭原则。根据工作实际,确定会议规模、会期。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的8%以内。
第五条 经省科协批准立项的会议,应在会议通知、论文集等重要会议材料中注明“安徽省科学技术协会资助”或“安徽省科协资助”字样。
第六条 会议补助经费开支范围,包括代表住宿费、伙食费以及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及论文集印刷费等。
第七条 会议补助经费实行综合定额控制,不超过综合定额标准(450元/人•天)的50%。
第八条 会议所在地的代表一律不安排住宿。
第九条 会议补助经费通过国库集中支付一次性拨付到省级学会。
第十条 省级学会应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财务规定,制定内部管理制度,自主规范使用补助经费,专款专用,加强会计核算,防范财务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一条 省科协将对会议补助经费进行抽查审计和绩效评价,审计和绩效评价情况作为下一年度会议补助经费安排依据。
第十二条 省级学会是会议补助经费使用的责任主体,使用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省科协《关于印发〈省级学会学术会议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科协学〔2014〕30号)同时废止。
安徽省科学技术协会 2020年3月12日印发
文件下载:《省级学会学术会议补助经费管理办法》